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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昭明文选译注》被抄袭侵权一案审结

1998-12-0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肖玉华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肖玉华)本报今年5月21日曾报道由长春师范学院教授赵福海等历时12年完成的《昭明文选译注》一书被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田兆民主编的《历代名赋译释》一书抄袭侵权。于是,赵福海等几位教授勇敢地用法律这一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此案近日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,认定田兆民等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,除赔偿经济损失外,要在《光明日报》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。

长春市南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:1.被告田兆民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,在删除侵权内容之前停止《历代名赋译释》一书的出版发行;2.被告田兆民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在判决后在《光明日报》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;3.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82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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